四川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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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为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四川省日前决定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根据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设计开采规模15万吨/年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设计开采规模5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设计等别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总监制度,设置安全总监职务。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事故内部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川省要求,安全总监应当享受本企业副总经理待遇(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在川企业按照其本部规定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拒不按要求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