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推进各级安委办实现“实体化运行”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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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鹏璞郭义伟报道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将河南省政府安委会调整为省安委会

  根据《实施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将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推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实现“实体化运行”;在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在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将安委会成员划分为四类,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明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责任。

  细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属地管理职责

  《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乡、村五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其中,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统筹规划部署、法规标准完善、监督推动落实为主要职责;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市场准入、重点整治、强化保障、促进达标升级为主要职责;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为主要职责;行政村和社区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

  持续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以“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安全和谐型社区、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保障型城市”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监机构编制设置相关意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及装备,落实岗位津贴。

  对问题集中地区实施重点管理

  《实施意见》完善了安全生产巡查和警示约谈制度,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接近或达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谎报、迟报、瞒报较大以上事故的,视情形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问题集中地区实施重点管理,将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管理期限为6个月内。管理期限内,相关县(市、区)不能获得综合性奖励,并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所受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性质,确定其职务调整影响期。

  对失信者予以限制,为守信者开辟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细化了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在执法检查、评先评优、责任保险费率浮动等方面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除对失信者在多方面予以限制外,还要为守信者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为其办理。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科学评估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