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来源:浙江省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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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大检查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按照综合性大检查由安委会部署、专项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原则,协调督促23个牵头部门和11个地市制定大检查方案,层层部署、递次推进、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危险化学品领域,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清单,实现标准化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消防领域,以高层建筑等7类场所为重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道路运输领域,启动专项整治“2号行动”,严查违法行为,推进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渔业船舶领域,开展违章搭客、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油气管道行业,对全省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开展管道保护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工贸领域,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非煤矿山,加强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着力消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领域,组织开展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工业管道等安全专项整治。

  在着力开展各类排查治理行动的同时,我省还强化督查整改。省安委会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考核中的比例,针对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三轮执法式督查,重要时段开展驻点督查,以“五个一批”“四个一律”铁律,严格落实底线措施,通过执法督查推动大检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省共关闭取缔4538家、停产整顿8653家、暂扣证照310家生产经营单位,追究刑事责任135人,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单位329家,对113人实行行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优化了全省安全生产环境。同时,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组提出各项问题整改,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提出的6个方面88项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