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幅提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来源:河北省安全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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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12月2日,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要求提高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中,及时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通知》详细列出了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举报范围及对应的奖励标准,最高举报标准为10万元,即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的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对,按照一般、较大、重大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5000元、20000元、5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液氨、液氯、硝基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窝点,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上述非法行为存在时间长、规模大、危害程度严重、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另外,对其他违法非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按照不同程度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0000元等。按照旧标准,今年1—11月份,河北省安监局共接受并核实有效举报案件112起,兑现奖励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