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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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抓主体、落责任、强监督、实考核、严问责”为主线,突出责任导向,全面深化全员岗位、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领导和社会监督五个责任落实。

  一是在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方面,出台《全员岗位责任制指导意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共10个层面的89项安全职责。印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细化企业全员岗位10项落实内容。制定《全省安全岗位培训工作方案》,分行业对中小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等行业领域推行“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在全省所有企业推广手指口述、安全宣誓和“三醒”制度,目前全省42处生产矿井均建立了全员岗位责任制,全部落实“三醒”制度,入井前均开展手指口述、安全宣誓活动。

  二是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明确企业7个方面主体责任53项主要内容。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分别制定了双重预防机制方案,危化和非煤行业分别确定3户、8户企业作为省级责任落实试点单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实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实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百”示范工程,完成了100户大中型和100户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42处煤矿生产矿井和39处尾矿库“头顶库”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222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三是在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正在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分行业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在辽源、珲春、吉林、集安、长春、松原、长白山分别召开煤矿、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电力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会议。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方案,始终把源头治理挺在风险前面。

  四是在属地领导责任落实方面,明确各级政府10项属地监管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均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省级在吉林、通化分别举行汽柴油罐区火灾、高速隧道危化车泄露事故应急演练,年初以来,各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500余次。

  五是在社会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加强警示教育,制作完成煤矿、尾矿库、危化品、道路交通5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公开曝光松原、四平等地典型事故。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提请省人大开展安全生产视察。畅通“12350”监督举报渠道,接报案件238起,核查226起,查实148起,发放举报奖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