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定期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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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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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有关评审组长: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定期监督评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评审组长从评审专家库和技术专家名单中推荐评审组成员,确定评审时间,并与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沟通,由技术服务机构下达现场评审通知。

    二、定期监督评审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中的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的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检测检验方法及方法的确认、仪器设备、检测检验结果质量的保证、结果报告等要素进行。

    三、定期监督评审要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中深化治理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的下列四类问题结合进行:

    一是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二是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四、各评审组应在计划的评审日期前完成现场评审和检查工作。增项或变更评审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的,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在监督评审前2个月提出增项或变更申请。

    五、在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组长要向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及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检查表。

    六、评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纪律和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正地进行评审和检查,严禁出具虚假评审报告和检查表。

    七、对监督评审和专项治理活动中确认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机关将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或通报。

    八、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定技术服务机构联系人:田军、许佳期,联系电话:010-84911847,84911340。

 

附件:2012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定期监督评审计划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