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国家安监总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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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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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公布的为2012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技术专家名单。其中,技术专家须在评审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现场评审,不能独立进行现场评审工作。

    二、资质审批机关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确定评审领域,在评审专家库和技术专家名单中抽(选)取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特殊领域需要安排公布专家以外的第一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填写《技术专家备案表》。

    三、评审专家应严格遵照《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2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对评审专家和技术专家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调整下一年度专家人员资格。

    四、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时应:

    1.接到评审乙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工作任务时,评审组长须将评审通知/计划传真给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传真:010-64812560);

    2.现场评审首次会议时,评审组长须将《评审人员现场情况反馈表》交给被评审机构,并要求被评审机构10日内反馈至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

    3.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机构情况综述》提交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

    4.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技术专家使用情况评价表》提交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

    5.被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指定的评审组成员在现场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评审组长评审工作评价表》提交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

    五、评审专家应及时进行年度确认及换证确认工作

    1.取得聘书的评审专家需要每年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并主动向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申请年度确认和换证确认,不及时申请者,不再列入下一年度评审专家库;

    2.评审专家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评审专家年度确认表》;

    3. 评审专家应在聘书有效期30日前提交《评审专家换证确认表》。

    六、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规定的,暂停或撤销其评审专家资格,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活动的,可视为自动解聘。对撤销和解聘的评审专家收回其评审专家聘书,并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除名。

    七、对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资质审批机关或技术服务机构举报,技术服务机构举报电话:010-84911847。

    八、如需专家的详细信息,可与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911340。


    附件1: 2012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

    附件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技术专家名单

    附件3: 评审人员用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