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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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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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以印发公布,请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附件: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