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订出台《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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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满足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现实需要,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重特大自然灾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近日,贵州印发了新修订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总共包括7章,以原《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基础,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系统总结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经验,从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对《预案》名称进行调整。为积极适应“全灾种” “大应急”工作态势,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将原《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名称修改为《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将工作重心从灾后救助向全面应急救灾推进。

  二是增设预警响应四个级别。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既对预警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信号及发布、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作了全面具体规定,又新增了预警响应红、橙、黄、蓝四个级别,并对相应启动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进一步强化灾情信息报告的刚性约束。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统计、灾情发布的主体地位。明确发生因灾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等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须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向省应急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在接报灾情信息后30分钟内向省应急厅报告;省应急厅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要求各地各单位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强化灾情报告时限要求等刚性约束。

  四是增加了关于奖励与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奖励与责任追究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约束力,增强各相关部门和干部职工做好新形势下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