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科字[2008]23号
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0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08〕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部门务必于2008年11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本)和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科技发展部,经科技发展部审核后,统一上报各专业技术委员会。
三、《通知》、《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及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可在我院网站科技工作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张英喆、张 晴
联系电话:010-64941348
附件1:关于申报200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08〕36号)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