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北京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成功
来源:中国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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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4日,我院顺利通过北京海关科研院所征免税案备审核,获准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

  我院本次备案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征免性质为科研院所,减免税额度为1亿美元。在备案限制范围内,我院购置用于科研的设备,凡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以及《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6〕153号)等文件规定,均可申请办理减免进口环节税。

  北京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货进实行严格的年检及核查制度,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以上文件的规定,按要求规范使用通过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货物,严禁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