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约谈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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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通讯员沈玉华 记者王明德 日前,江西九江市安委会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安全生产约谈情形、对象、程序及分级分类组织进行了规范。

  在《办法》中,该市将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纳入约谈范畴,分别由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及市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作为三级约谈主体。凡是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市安委会主任约谈有关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事故或1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事故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有关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乡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凡是出现连续3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事故、发生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危害扩大、瞒报谎报死亡事故、市安委会督办的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未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等6种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约谈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县级对口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凡是出现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3种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及相应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约谈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县级对口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

  依据《办法》规定,该市将对约谈事项整改进行跟踪问效,被约谈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或现场核查;针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将由被约谈方的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约谈及其整改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