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发布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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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针对现实生活中多产权建筑物主体不明确、消防管理难度大的问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多产权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广泛,有的一栋大楼内就有十几个使用主体或使用功能。在转卖、分租过程中,主体越来越不明确,消防隐患突出。意见在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努力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根据意见,坐落地政府及消防等部门要明确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各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高发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