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力保障尾矿库安全度汛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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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王宇 通讯员王立南 当前正值汛期,为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山西将从5月1日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日前,山西省安监局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并成立四个督导检查组,重点对8个市安监局(不含朔州、阳泉、晋城市)及有关县安监局开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现场抽查检查2-3个尾矿库企业。

  此次大检查分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县级安监局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重点检查、省安监局督导抽查四个阶段,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将结合国家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等内容,对保留的384座尾矿库重点检查8个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内容为:

  1.防排洪系统:排(泄)洪设施无坍塌淤堵,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

  2.坝坡比:基础坝、堆积子坝、总坝坡比、坝坡平整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3.干滩:滩面平整,干滩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4.浸润线:观测记录规范,浸润线埋深符合设计要求。

  5.调洪库容:调洪库容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山谷型尾矿库,有调洪演算,留有足够的调洪库容和安全超高。

  6.在线监测系统:各种监测点布局合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转正常,使用良好。

  7.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预案进行防汛演练、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完好。

  8.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和企业负责人巡查尾矿库制度。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非法建设运行的尾矿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