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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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陈化田报道 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黑龙江省煤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次活动成立了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负责人张瑞庭、黑龙江省煤管局局长李瑞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抽调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黑龙江省煤管理局机关和驻地监察分局(站)有关执法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并于3月3日至3月17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对象为各产煤市(地)、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所属煤矿。

  《通知》明确了检查方式以及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矿业公司检查主要内容和生产煤矿、停产煤矿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各集团公司要把集中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处理;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法生产、违规采用危险方式作业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倒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通报,要求隐患单位迅速落实整改。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检查期间采取“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检查方式开展活动,确保检查效果和覆盖率。省检查组对检查地区内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要做到全覆盖,对停产停工煤矿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对停产煤矿进行抽查和巡查,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50%,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到巡查全覆盖。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