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实现17市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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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安全生产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三下降,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而山东也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征求意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长书记1年内不提拔。2018年,山东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实现17个市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

  齐鲁晚报记者 张玉岩

  安全生产指标

  2017年“三个下降”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实现“三个下降”。一是事故总量下降。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分别下降49.1%和25.5%。二是较大事故下降。发生各类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7.9%和18.5%。三是重大事故下降,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017年,省安监局发布了16项“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地方标准,76个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基本编制完成。此外,还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初步完成“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平台原型(“一库四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同步组织企业开展风险点排查摸底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14万家企业建立风险管控“一企一册”,排查风险点170万个。对排查确认的每一处风险点落实了管控措施。

  除了主动排查隐患之外,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记者了解到,2017年,全省安监系统共实施罚款10491次,执法检查罚款2.91亿元,总罚款3.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78%、177.14%、124.71%。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县长书记1年内不提拔

  2017年底,我省就《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加强履职过程考核监督。

  另外,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在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受伤事故、未遂事故

  责任人也要严肃问责

  尽管2017年山东的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是安全与发展关系处理不够好,有些地方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把关不严,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不力;另一方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此外,安全生产规范性执法、科学化监管的水平存在不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触角难以全覆盖。不少地方监管手段落后、装备不足,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学监管手段。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2018年将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作为政府安全监管的重点。不仅出了事故要追责,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深入、措施不落实的也要追责,不仅死了人要追责,对受伤事故、未遂事故、违规违章行为等也要严肃问责。

  此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实现17市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聚焦事故易发领域,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异地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