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举措切实保障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来源:浙江省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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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各级政府会确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内设立由政府分管相关行业领域工作负责人牵头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另外,安全生产绩效还与这些领导的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二是省委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为监督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省委、省政府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每两年对各市委党委、政府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每三年对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由所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三个月连续发生较大恶性事故的市,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企业设立首席安全官。针对各类企业主体,省委省政府《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指定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一般行业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业副职担任,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四是重大安全事故“双约谈”。《实施意见》明确,对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区),由所在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三个月内连续发生较大恶性事故的市,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是提出“三下降”主要目标。除对党委政府、企业下达“硬任务”外,《实施意见》还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公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攻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到2020年,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法规制度基本完善,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比2015年下降50%以上、50%以上、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