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发布时间:2017-10-12
次浏览

  本报讯记者牛祥特约通讯员杨文报道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严格,一些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农村和农业领域监管薄弱等现象依然存在。

  7月至9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部门和部分企业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认识模糊,企业职工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淡薄。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严格,有些领域存在盲点漏洞,有些领域存在职能交叉和界限含混不清的问题。三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等关键措施不到位。四是农村和农业领域监管薄弱。农村机械、农村建筑、农村公路、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较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变过去严防死守的“保姆式”监管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注重服务和引导,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安全专家、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指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