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切实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监管
来源:浙江省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9-07
次浏览

  杭州市西湖区“7·21”燃气爆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杨晶,国务委员王勇,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查清事故原因,抓紧排查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建立符合社会治理要求的长效机制,提升行业监管和城市管理水平,省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切实强化瓶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深化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机制;二是加强气瓶监察和充装管理,液化气储配站逐步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实现固定充装制度;三是规范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瓶装燃气企业员工管理,严格燃气运输管理;四是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及燃气经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完善气瓶用户实名登记信息;六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物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常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