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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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政府安委会印发《重庆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渝安委〔2017〕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专门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分值设定、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考核办法》规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分为事故控制指标60分、重点任务指标20分、过程动态指标20分三大类,总分100分。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为采取倒扣分制,年末以得分高低为依据,评定先进、达标、不达标等次。其中:95分(不含)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不含)至95分的为达标单位,在80分(含)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考核办法》同时对“一票否决”作了明确规定,对本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属地区县和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责任的市级行业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同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其他区县和行业监管部门负有重要事故责任的,一并实施“一票否决”或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此外,还将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对重大安全问题不及时依法查处等严重不履行监管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和用人单位发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重大及以上事故,纳入“一票否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