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标检查,集中曝光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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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月14日,陕西省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立由副省长姜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要求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检查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追赶超越和“四个同步”要求,突出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大检查中,各市(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参照省安委会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大检查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市(区)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对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和上半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巡查组指出的7大类45项共性问题和33项具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对、核准、核实;对省安委办2017年挂牌督办的20项重大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治理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陕西省安委会对各市(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安全生产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和市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区)、县(市区)要把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一票否决”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