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明确23个省级部门职责开展安全大检查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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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日前,省安委会制订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分企业层面、政府和部门层面全面展开。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

  省安委会同时明确了23个省级部门的职责,要求各负责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短板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将组织督查暗访。对各地各部门在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大检查综合考评中的失分,将纳入平安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