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明确省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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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日,吉林省政府复函,明确省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

  据了解,日前,吉林省安监局向吉林省政府提交《关于将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近日,吉林省政府复函,鉴于省安监局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省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明确省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