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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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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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3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市政府安委会近日下发通知,即日起在全市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要求:

  一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工作。凡是已发生的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都要一件一件清理、一件一件倒查,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

  二是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真清理,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排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找准事故原因、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实相关部门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情况。

  三是各级安监、监察、交通、公安交管、工会等事故调查部门要密切配合,各施其责,实事求是,逐级追查,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倾向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是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完成2009年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限要求,将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备案,同时抄送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