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5-09-18
次浏览

安科字〔2013〕50号


院各部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12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发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简称安科院)的安全生产科技引领和科技支撑作用,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组织,鼓励、引导科技人员通过开拓创新取得优秀科技成果和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提高安科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推动国际、国内安全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结合安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以安科院的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国家科技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软科学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地方自然科学基金及地方科技计划等项目(课题)立项,安全科技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检测检验成果推广应用,已授权、推广的专利、软件;以安科院署名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及出版的学术论著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项目(课题)立项

  安科院承担的国家科技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软科学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地方自然科学基金及地方科技计划等项目(课题),按国拨经费到款额度(扣除协作单位经费)的20%由安科院自有资金配套给项目组。

  (二)检测检验

  安科院承担的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工作且需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项目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检测管理部核准,资产财务部和科技发展部确认,按有效到款额度(扣除外协费等相关费用)的20%由安科院自有资金配套给项目承担部门。

  (三)安全科技产品研发应用与新资质证书获得

  1.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新产品取得注册商标和相关资质认证后,项目组向科技发展部提交产品鉴定申请,经专家评审获得认可后,发放新产品证书;获得产品证书的产品销售或转让后,根据所获得经济效益,项目组提出申请,资产财务部和科技发展部确认,从所得利润中提取10%奖励给项目组,由产品研发负责人进行奖金分配。

  2.新资质证书获得:为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与产品,拓宽技术开发渠道,以安科院名义申请并新获得的工程咨询与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等类型的资质证书,给予相关部门奖励2万元。

  (四)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除授奖机构给予的奖金奖励外,同时对项目组本院职工给予配套奖励。

  获国家级奖励项目:

  特等奖:人均配套奖励20000元;

  一等奖:人均配套奖励15000元;

  二等奖:人均配套奖励10000元。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

  一等奖:人均配套奖励4000元;

  二等奖:人均配套奖励2000元;

  三等奖:人均配套奖励1000元。

  2.获得国家图书奖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每部奖励2万元。获得省部级图书奖或省部级优秀科技图书奖每部奖励1万元。

  3.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不重复发放奖金,以获得的最高奖金额为标准发奖,已经奖励的仅补奖金差额。

  4.奖金发放对象

  授奖机构奖金:按照授奖机构发布的获奖名单颁发。

  安科院配套奖金:颁发给获奖名单中的安科院职工。

  (五)知识产权

  1.技术标准

  正式发布的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奖励5万元,国家标准奖励3万元,行业标准奖励1万元。

  2.专利

  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4000元。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所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1000元,同一内容的软件不重复奖励。

  (六)著作、教材等

  1.具有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实用价值,并由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技著作。专著每部奖励2万元,编著每部奖励1万元,译著每部奖励5000元。

  2.编写并正式出版发行的10万字以上的教材、科普图书等,每部奖励5000元。

  (七)科技论文

  1.在Nature(自然)和Science(科学)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Nature(自然)和Science(科学)发表评论、观点、通讯等,每篇奖励2万元。

  2.收入科学引文索引(SCI),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影响因子3.0以下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收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重大安全生产战略决策、学术思想等,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有重大影响的,每项奖励1000元。

  (八)说明

  1.上述第(四)-(六)项内容的奖励标准:安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安科院职工作为第一作者的,按上述标准的100%奖励;安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或安科院职工作为第二作者的,按上述标准的70%奖励;安科院作为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或安科院职工作为第三及以下作者的,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

  2.上述第(七)项内容的奖励为安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奖励标准。对于在Nature(自然)和Science(科学)发表的,或收入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的学术论文,安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的70%奖励,安科院为第三及以下署名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其他核心期刊等发表的论文,安科院为第二及以下署名单位的,一律不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立项项目(课题)必须是以安科院作为承担单位。

  (二)研发的产品必须是安科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设计生产加工图纸、开发软件源代码等,具备生产加工能力,且年均销售额可达500万元以上。

  (三)所有技术标准、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必须为已经发布或获得主管部门授权。

  (四)对著作、教材的奖励不含再编。

  (五)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定义参照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 7713-87),并已在科技发展部备案。简讯、摘要、会议纪要、综述、讲座等不予奖励;同一作者在不同期刊发表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包括中英文),只选其中一篇予以奖励。

  (六)所有奖励的成果、学术论文、著作等应是在安科院工作期间围绕安科院的科研方向开展的工作。

  第四条  论著版面费和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支付

  以安科院的名义发表论文、申请和维护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费用,在科研项目中没有专项经费列支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科技发展部审核后,由院科管费统一支付。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一)安科院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由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奖励,奖金由安科院科管费列支。

  (二)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于每年三月开始组织实施,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奖励条件提出奖励申请。奖励申请人应提供与奖励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获奖成果个人证书复印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原件。单位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原件由科技发展部统一保管。

  (三)科技发展部依据备案的“科技论著发表(出版)申请表”和国家奖励办、各省部级奖励的通知及专利、著作权证书、资质证书、国家图书馆文献检索证明等,对各部门提出的奖励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四月底完成奖励清单汇总。

  (四)奖励清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周,对提出异议的奖励项目由科技发展部重新组织认定、核准。

  (五)公示后的奖励清单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六)获奖成果的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参与人对成果的贡献制定,技术标准、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奖金分配方案由部门负责人制定,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论著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七)奖金由资产财务部按照相关程序发放。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反对一切在学术活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成果(包括成果奖、论文、著作、专利等)涉及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奖金原额退缴。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颁布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安科字〔2011〕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