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简报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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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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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
  发刊词/1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2
  李毅中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3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9
发刊词
  2006年6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七个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发展轨道。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我们编发了本《工作简报》,作为不定期内部刊物,向大家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动态、宣传标准化工作方针和政策、介绍国内外标准化情况和热点,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一个探讨安全生产标准化理论与问题的交流园地。希望各分技术委员会及时将有关工作动态等信息提供给秘书处,并欢迎社会人士勇跃撰稿,以便不断丰富工作简报的内容,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的桥梁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服务。
----编者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6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显政出席大会并讲话。大会由孙华山主持。
  李毅中在会上表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标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队伍初步建立,安全标准工作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步伐。
王显政在会上表示,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及其各个分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国性的专门负责安全标准起草、审查等工作的技术性组织,是安监总局领导管理下的安全标准工作机构。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布局中,标准工作地位重要,安标委职责重大。指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等4项工作。
  会上,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安全、涂装作业安全、防尘防毒安全等7个分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讨论安全生产标准“十一五”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颁发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负责人和在京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了会议。
李毅中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安标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队伍初步建立,安全标准工作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我代表国家安监总局,表示祝贺;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热情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事业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孙晓康同志代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提出了要求。显政同志在讲话中,简要回顾了一个时期来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安标委的职责任务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我都赞同。
     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法制建设,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依法治安方略,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标准工作。
  (一)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所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标准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技术性法律规定的作用。标准是法律的延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性规定,通常体现为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与国外的技术法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现行法律法规也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把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标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决定了安全标准一旦制定和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违背安全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二)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反映。优秀企业要出名牌,出人才,出效益,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入国际市场要执行国际标准。有条件、有实力的优秀企业自订的企业标准,甚至高于国标、行标。而不执行法定标准的企业,不仅市场竞争力无从谈起,而且违法生产经营,丧失诚信准则,甚至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目前,一些行业安全标准陈旧,甚至十几年一贯制,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伤亡事故多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遵守安全标准。有的企业标准意识淡漠,执行标准不严;有的企业有标不循,不按标准办事;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安全标准,不知道有标准。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标准工作,来规范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行为。
  (三)安全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安全标准是保护生命的规则,凝聚了血的教训。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评判,除了要依据法律、法规,还需要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根据。如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重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条件的认定、事故原因的分析判断等,都需要以标准为依据。中央领导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相对于法律法规,标准更细致,更周密。只有建立健全安全标准体系,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标准,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估评价,监管监察机构依据标准实施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安全标准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强调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与资源、环保一样,安全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标准是严格市场准入的尺度和手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就是市场准入必须具备的资格,是必须严格把住的关口,是不可降低的门槛。降低安全标准,难免要付出血的代价。
  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标准是重要的度量接口。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标准,作为国际通行的安全健康评判准则。美国、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安全与健康技术标准体系,在安全生产条件和员工劳动保护方面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有力地推动了这些国家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尽快提高我国安全标准的水准,是实现安全生产主要目标赶上发达国家长期目标的重要措施。
二、适应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步伐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得到加强,上半年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五月份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5%和30.3%;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7.8%和11%。六月上中旬情况尚没有明显改变。目前的严重态势,再次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目前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安全标准工作滞后、薄弱。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虽然有一定的基础,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原有的安全标准已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亟待修订、制定。
  比如规范放顶煤开采问题,《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虽然规定了放顶煤采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工作面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二是煤和顶板随着放煤能即行垮落;但没有规定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和核准。一些煤矿为提高产量,在不具备放顶煤条件的煤层,强行采用放顶煤采煤工艺,操作中又采用了违背科学的方法,导致事故发生。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2004年“11.28”事故,河南鹤壁2005年“10.3”事故,就是例证。吸取事故教训,煤监局正在对《规程》第68条进行修订,在放顶煤开采上将增加若干条技术性限制。
  再如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问题,《规程》第158条只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对低瓦斯矿井没有要求。而2005年全国煤矿发生的39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低瓦斯矿就有18起,占46.2%。今年4月29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煤矿,也是一个低瓦斯矿井。为此,煤监局已将《规程》第158条修改为“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之外,其他行业领域也存在着标准滞后问题。比如2003年“12.23”重庆开县高硫天然气井喷事故,按照当时的技术规程规定,井喷之后是不能点火的。由于18个小时没点火,高硫化氢天然气大量放空,扩散到附近农村,造成了严重的伤亡。而国外同类规程则规定,发生井喷后15分钟内必须点火,伤亡可以大大减轻。吸取事故教训,现已对相关规程做了修改。再如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问题,化工厂的地面水平常没有有机物,称“清净下水”;但是出了事故之后就含有大量的化学物,再排放就会导致环境污染。去年“11.13”吉化双苯厂事故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事后查了十几个规范和标准,都没有事故状态下不得排放的规定,亟待修订。今年初,我们与环保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化工企业清洁下水事故状态下不能排放,中央企业6月30日、其他企业9月30日必须落实。5月29日,兰州石油化工公司苯胺车间发生火灾,由于措施比较落实,消防水、地面水没有排放,避免了一次污染事故。所有这些都说明,加强安全标准工作,尽快完善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安全规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局和煤监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职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标准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总局和煤监局“三定”规定的要求。要把标准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从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初步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多年不变或缺失的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的修订、制定任务。力争到2010年在重点行业领域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标准体系。具体的制定修订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科研设计单位、院校、协会的作用。安监总局将在财力上予以支持。
(二)分清轻重缓急,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普遍存在标龄长、标准老化的问题,有些已经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总局从2004年开始对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进行清理,今年要全面启动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量大、面广,必须抓住重点,尽快启动。在行业分布上,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由总局承担行业安全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为重点;在工作方向上,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避免人员伤亡的有关安全标准为重点;在工作安排上,以修订现有安全标准中不适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款为重点;在标准的类型上,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相结合,以安全技术标准为重点。对列入《200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要保证按期完成任务。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十一五”规划,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做好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抓紧把急需的安全规程转化为行业标准。
(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标准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更需要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和途径,进行宣传普及。让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标准。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要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内容。安标委以及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等专业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工作。鼓励企业和各类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培训。
(四)加大安全生产标准的执法检查,运用安全生产标准促进整顿关闭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其他法律法规都对安全标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要利用好标准这个武器,加大安全生产标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浪费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达到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生产安全。
(五)充分发挥安标委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标委要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指导下,按照安监总局的要求和委托,承担起组织起草和审查安全监管标准、安全生产综合性标准、工矿商贸安全标准等工作任务,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要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密切联系,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科研设计单位、院校、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跟踪了解国际同行业安全标准发展变化趋势,增强标准制定修订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作程序,把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学者汇集起来,为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贡献力量。
  同志们,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趋势与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安全标准工作也刚起步,要做的事情很多,面临的困难也很大。希望大家尽心尽力,扎实工作,为完善我国的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做出不懈的努力。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34名
  主任委员:王显政
  副主任委员:孙华山、付建华、黄毅、杨富、刘铁民
  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秘书长:陈光
  副秘书长:张兴凯、邬燕云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七个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32名、顾问1名
  主任委员:王显政
  副主任委员:付建华,朱德仁、窦永山、乌荣康、朱凤山
  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秘书长:付建华
  副秘书长:邬燕云、刘峰、王涛
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26名
  主任委员:刘成江
  副主任委员:项宏海、李晓飞、张兴凯
  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
  秘书长:薛剑光
  副秘书长:王云海
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28名
  主任委员:孙华山
  副主任委员:刘强、高金吉、翟齐
  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秘书长:刘强
  副秘书长:王晓兵
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20名
  主任委员:张广华
  副主任委员:刘幼贞、韩国庆
  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秘书长:张兴林
  副秘书长:李秀琴
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22名
  主任委员:王启明
  副主任委员:徐国平
  秘书处挂靠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秘书长:沈萍
  副秘书长:王志
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20名
  主任委员:周永平
  副主任委员:沈立、王公宁
  秘书处挂靠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秘书长:徐少斗
  副秘书长:胡义铭
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21名
  主任委员:任树奎
  副主任委员:崔慕皛
  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秘书长:张宏元
  副秘书长:冯志斌
 
分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分标委、各委员会委员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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